新闻中心
广东佛山出台“十二条” 强化对“一把手”监督
发布日期:2018年04月21日
央广网佛山3月26日消息(记者郑澍 王雪薇)“我的一支笔,可以一下签出上千万,真的很容易犯错。”佛山某位被查处的镇党委书记曾这样感慨。如何避免“一把手”财政花钱一支笔、决策拍板一言堂、选人用人一句话?
今年3月,佛山市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“一把手开展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常态化监督,具体包括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、公开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等十二条措施,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。
根据《意见》,监督范围包括各区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、纪委监委,市委各部委,市直各单位,市各人民团体,各授权经营公司的一把手,覆盖全市各级党政部门,从建立权力清单、完善落实集体决策、规范选人用人等方面全方位落实监督措施。
从实际情况来看,“一把手”监督主要有三“难”:上级监督太远,同级监督太软,下级监督太难。佛山此次出台的“十二条”,从上级监督、同级监督、下级监督三个方面切入,力求以小撬大。尤其是在下级监督方面,提出建立“一把手”违规干预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。
此外,为了确保监督的常态化,《意见》还强调,要运用大数据平台,探索实行一把手“八小时”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,要求一把手外出需请示报备;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、后果严重的,不论一把手是否调离转岗、提拔或者退休,都要严肃问责。
据统计,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17年底,佛山市纪委立案查处的109名市管干部中,担任或曾任一把手的有71人,占65%。